来源:上海物流货运服务公司发布时间:2020-03-01 10:00:00
2月26日上午,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,介绍了《政法机关关于确保依法防疫期间恢复工作和生产的意见》的有关情况,确保复工有序顺利进行。
2月26日上午,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,介绍了《政法机关关于确保依法防疫期间恢复工作和生产的意见》的有关情况,确保复工有序顺利进行。
扰乱医疗秩序、防疫秩序、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,依法严惩!
●严惩道路强盗、交通抢劫犯、交通抢劫犯、交通抢劫犯、破坏正常交通秩序的行为。
●依法严惩不符合医疗器械标准的假冒伪劣产品和药品犯罪。
●依法惩治囤积居奇、哄抬物价等非法经营罪。
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坚持对此类犯罪零容忍,坚决打击,依法打击。
密切配合市场监管部门,通过发动群众举报、独立调查、发现等方式,公开线索来源,尽快查明线索,尽快依法打击,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防控措施尽快。
防止违法执法行为影响复产!
●在执法办案中,要准确把握法律界限,避免攻击的扩大和简化。
●依法采取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等调查措施,坚决防止企业因执法不规范、不作为、乱作为而复工和正常经营。
●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,既要严格执法,又要充分了解群众关心疫情的焦虑、恐慌心理,关心群众,努力做到语言行为文明规范,理性、平和、文明执法。
●对严重阻碍疫情防控和企业恢复生产的一些违法犯罪行为,依法从重处罚。
●对危害小、依法可罚或不可罚的,要以教育为***,努力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生产环境。
依照罪刑法定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,准确适用法律。
●尽量不使用限制人身、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。
●原则上,涉案财产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,不得查封、扣押、冻结。
●申请企业困难的,要加强落实,确保资金及时到位,帮助企业复工。
●如果双方都是困难企业,应根据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,积极引导双方达成和解协议。
●申请人急需治疗、救命的,应当优先保障生命健康。不得随意以复工复产为由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。
●加强对民间防疫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,及时建议有关部门纠正影响企业复工生产、损害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执行行为。
●涉及防疫的公益诉讼案件,特别是涉及口罩、防护服等重要医疗防护用品生产经营者的案件,要准确把握法律监督与支持复工生产并重的原则,积极拓展办案功能。
●如果无法通过网络提供申请,则采用电话和网络预约。在一些紧急情况下,采用上门服务。
●确需当面提交的,开通绿色通道,当日申请,当日受理,当日分配,尽量简化审批手续。
●诉讼时效即将届满,需要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,应当事先向接受人提供法律援助。
●适当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。因疫情不能提供困难证明的,以书面承诺的方式提出申请;因疫情不能提供困难证明的,如因企业停产、商店经营受损、停薪等原因裁减人员的以及对造成人民生活困难的,免予经济困难审查。